保函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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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有什么區(qū)別

工程擔保人,可以是銀行、保險公司或專業(yè)的工程擔保公司。這與《保險法》規(guī)定的工程保險人只能為保險公司有著根本的不同。除此之外,兩者的區(qū)別還表現(xiàn)在以下幾方面:  

(1)風險對象不同  

工程擔保面對的是“人禍”,即人為的違約責任。工程保險面對的多是“天災”,即意外事件、自然災害等。  

(2)風險方式不同  

工程保險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簽訂的,風險轉移給了保險人。工程擔保當事人有三方:委托人、權利人和擔保人。權利人是享受合同保障的人,是受益方。  

當委托人違約使權利人遭受經(jīng)濟損失時,權利人有權從工程擔保人處獲得補償。這就與工程保險區(qū)別開來,保險是誰投保誰受益,而保證擔保的擔保人并不受益,受益的是第三方。最重要的在于,委托人并未將風險最終轉移給工程擔保人,而是以代理加反擔保的方式將風險抵押給工程擔保人。也就是說,風險最終承擔者的仍是委托—人自己。  

(3)風險責任不同  
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》(以下簡稱《擔保法》)的規(guī)定,委托人對保證人其向權利人支付的任何賠償,有返還給保證人的義務。而依據(jù)《保險法》的規(guī)定,保險人賠付后是不能向投保人追償?shù)摹?nbsp; 

(4)風險選擇不同  

同樣作為投保人,工程保險的選擇性相對較小,只要投保人愿意,一般都可以被保險工程擔保則不同,它必須通過資信審查評估等手段選擇有資格的委托人。因此,在發(fā)達國家,能夠輕松地拿到保函,是有信譽、有實力的象征。也正因為這樣,通過保證擔??梢越⒁环N嚴格的建設市場準人制度。必須指出的是,盡管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有著根本區(qū)別,但在工程實踐中,確是常常在一起為工程建設發(fā)揮著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。